遗体和器官捐献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10-15 17:34    来源:市红会    字号:  

  1.遗体和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法律法规。2005年9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规范我省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目前,实施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宁波等城市。

  2. 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决定权是谁?

  答:遗体和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民都可决定自己是否捐献遗体和器官。在特殊的情况下,监护人也可为被监护人办理捐献遗体和器官。因此,尽可能取得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理解、支持和同意,报名登记者以后才会顺利实施捐献。

  3.如何报名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

  答:为确保报名登记者今后可以顺利达成捐献的意愿,请尽可能取得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理解、支持和同意。在此基础上,报名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市)区级以上红十字会报名,填写《福建省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或《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行动不便者,可电话预约,由红十字会派人上门接受报名登记;也可来电告知详细住址,由红十字会邮寄表格,填妥后回寄给当地红十字会收即可。报名捐献遗体和器官,需要填写一式三份的表格,报名者留存一份。红十字会对接受登记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对外公布。

  福州市红十字会的联系电话:0591-87610572;通讯地址:鼓楼区鼓屏路27号晨恩楼八层。

  4、报名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后可以撤销或更改吗?

  答:报名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权随时撤销或变更登记。

  5.遗体捐献有具体要求吗?

  答:遗体捐献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生前意愿或直系亲属的意愿,将其遗体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校,作为科研教学之用;遗体捐献无特殊要求,只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的,在其身后都可捐献。

  6.捐献遗体如何具体执行?

  答:报名登记者病故或意外死亡后(须有医院或公安部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由家属(其他执行人或组织)向当地红十字会或直接向福建医科大学打电话报告,告知去世者姓名及其所在地址、家属联系人及其电话、确定何时可以前往办理交接手续等,最后由医科大学派出专人专车,出具“接受遗体捐献证明书”交给家属(凭此证明用以办理注销户口、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后,把遗体交给医科大学工作人员送到学校。

  7.捐献器官组织如何执行?

  答:器官捐献要强调时效性,才能确保器官移植的成活率。因此,当家属(其他执行人或组织)发现报名捐献者很快即将离世或者刚刚过世,应当立即向报名登记的红十字会打电话报告,由红十字会及时联系相关医院摘除可用器官。比如,眼角膜组织捐献,须在报名捐献者去世6小时之内摘取,才能确保眼角膜有效移植。

  8.捐献器官有何要求?

  答: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器官买卖。人体活体器官的捐献,仅限于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之间某些特定病种如尿毒症的肾脏捐献。

  人体器官报名捐献,专指在公民身故后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的捐献,同时也不影响其因病或发生意外时的治疗和抢救;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但癌症患者捐献眼角膜组织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捐献实施摘除体内的大器官后的遗体,由于保存难度的增大以及教学科研作用大大降低等原因,目前这一类的遗体医科大学暂不接收(仅捐献眼角膜的除外)。也即捐献体内大器官后的遗体,由家属按正常办理火化程序处理或由摘除器官进行移植手术的医院协助办理火化事宜。

  9.遗体捐献后如何处理与使用?

  答:医科大学接回遗体后,首先要进行消毒处理。一般情况下要在特殊药水中浸泡1—3年,才能杀灭“尸毒”(即细菌和病毒),确保师生教学科研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教学科研安排,使用安全无菌无毒的遗体(师生们称之为“无言的大体老师”)之前,每次老师会带领学生们向“无言的大体老师”致敬、默哀、献花!开展教学解剖科研时,师生肃穆恭敬,不得喧哗嬉笑,并对解剖组织器官进行顺序编号。每个“无言的大体老师”在接受教学科研课程使用之后,将由医科大学集中组织火化,骨灰统一进行“花葬”(即葬在三山陵园的花坛之下)。

  10.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的有没有给予救助的措施?

  答:遗体和器官是无价之宝,但捐献是无偿的。同时,我国法律也严格禁止遗体器官买卖违法行为。目前,福建省红十字会设立的“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是针对已经捐献器官的困难家属,可由当地县(市)红十字会向省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家庭确实困难的器官捐献者家属给予适当的救助。当前,福州市红十字会正在配合省、市人大推动《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的修改完善以及尽快出台《福州市遗体和器官捐献办法》的地方立法,倡导和呼吁设立遗体和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帮助更多的遗体和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救助,是针对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开展人道救助,而并不是其所捐献器官价值的体现,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11.对于遗体和器官捐献这种高尚行为有什么鼓励措施?

  答:目前主要有:⑴成功实现捐献者,颁给福建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遗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⑵实现捐献器官的困难家属,可向省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给予适当的救助;⑶成功实现捐献者,其名字连同生前喜欢的一句话,可镌刻在三山陵园内的“福州市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石碑上;⑷每年清明节前后,组织捐献者家属、医科大学师生、社会各界志愿者等前往“纪念园”开展追思悼念活动,向捐献者敬献鲜花,寄托哀思。

  12.除了红十字会可以报名外,还有什么地点可以方便报名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

  答: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等4家医院的生命服务中心为我市首批“遗体和器官捐献指定服务中心”,可以报名登记。⑵福建圆满人生服务有限公司968533,可以报名登记;⑶福建医科大学0591-88386092,可以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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