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3〕35号)和《福州市 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和公开工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一季度共检查全市政府网站63个,含市直部门50个、高新区管委会1个,县(市)区12个,合格率为100%;共检查已备案政务新媒体39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86个、新浪微博44个、今日头条10个、抖音短视频11个、移动客户端3个、微信小程序15个、微信视频号20个、其他平台4个,合格率为100%。
(一)政府网站方面
市城管委、市资规局及长乐区政府网站丰富政策解读数量,提高了解读质量;福清市政府网站整合政策、服务等资源,开设《社会救助服务》重点专栏;连江县政府网站精心打造《连江特色水产品》特色业务专栏;市财政局及时公开地方债务、专项资金、财政收支审计相关信息;市房管局持续高频率保障住房重点专栏;市应急管理局全面保障主站各栏目;市水利局高效保障互动知识库。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1.重要信息转载率显著提升。对比2023年,市直单位中,市公安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的转载率有显著提升;县(市)区中,晋安区的转载率有显著提升。
2.鼓楼区、马尾区、长乐区的微信公众号基于本地业务积极提供办事服务或便民查询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
1.信息更新不及时。永泰县政府网站常务会议信息未更新;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网站的公安机关备案工作未完成;市统计局网站的ICP备案工作未完成;市国动办、市供销社未公开规划计划相关信息。
2.访谈工作进展滞后。市文物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公积金中心、市资规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粮储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未及时反馈本年度访谈回执表。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1.未按照要求发布政策解读。部分县(市)区发布政策解读数量偏少,或者未与网站同步发布,如闽清县微信公众号“新闽清”、新浪微博“闽清发布”,一季度未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2.部分单位重要信息转载率未达到100%。一季度仍有7家市直单位和1个县(市)区的重要信息转载率未达到100%(详见附件1、附件2)。
3.仍有单位未经备案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经抽查,发现以下账号未经备案擅自开设: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小程序“福州市应急”、仓山区微信公众号“仓前街道办事处”、长乐区微信公众号“长乐区航城街道”、微信小程序“长乐区航城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和主办责任,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等基础问题的日常巡检,形成日常巡检、问题追踪和督促整改的有效工作闭环。
(二)做好政府网站更新保障。一是加强本单位政府网站保障力度,严格把控动态类栏目的更新频率;二是提升主站保障水平,做好《规划计划》等重点专栏的更新保障;三是鼓励各单位在主站开设业务特色专题专栏,多角度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及时反馈访谈回执表。未按时反馈的单位应在4月30日前反馈访谈回执表,并做好相应的访谈内容对接工作。
(四)加强政务新媒体保障工作。一是各单位,尤其是各县(市)区应自查政策解读发布情况,增加解读数量,提升解读质量,并且做到与网站同步发布;二是重要信息务必100%转载,转载标题如有修改的,应及时登陆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修改转载状态。
(五)强化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新开设账号的,应先登录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预备案申请,待预备案申请通过后方可开通账号。市应急管理局、仓山区政府、长乐区政府应立即整改,整改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今后如再发现有未经备案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问题线索移交市效能办。
(节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