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4-2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财〔2012〕27号
- 发布日期:2012-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闽卫财函〔2011〕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置任何大型医用设备。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
闽卫财函〔2011〕126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置任何大型医用设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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