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3-3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46号
- 发布日期:2012-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2〕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开展此类技术操作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拟开展此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规范应用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18号)的规定,向卫生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向卫生部申请成为培训基地。相关附件可到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
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
《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
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2〕24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开展此类技术操作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拟开展此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18号)的规定,向卫生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向卫生部申请成为培训基地。
请各单位到卫生部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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