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3-15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29号
- 发布日期:2012-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市管民营医院、省建新医院、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代码(修订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2〕14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和住院病案首页填报的衔接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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