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3-12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决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中〔2012〕14号
- 发布日期:2012-03-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命名北京市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决定的通知》(闽卫中函〔201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重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持续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抓住深化医改的机遇,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命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决定的通知
闽卫中函〔2012〕1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我省被命名的福州市第一医院等4家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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