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2-2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2〕11号
- 发布日期:2012-02-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
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
闽卫法监函〔2012〕10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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