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1-3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处方限定时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14号
- 发布日期:2012-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市管民营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处方限定时间的通知》(闽卫医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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