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卫生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市影响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制定我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
第一章 “十五”规划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公共卫生防预体系
(一)初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1、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全市投资2830万元,用于市、县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购置检验设备,工作条件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
2、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全市共投入6635.69万元,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高了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3、初步建立卫生监督体系。已成立市级、6个区级和8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担负着食品卫生、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常性或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4、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各专业应急队伍,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顾问组、专家组和现场救治处理组。
5、建立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提高了疫情报告的时效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实现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动态统计和分析。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
1、基本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加强了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应急处置、预测预警、宏观决策三大功能建设。
2、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和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加强了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登革热预防控制措施。严格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市未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有效控制非典、登革热及血吸虫疫情。
3、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成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遏制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传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格局,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
4、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合格碘盐,对地氟病区进行全部的改水降氟,对全市的碘缺乏病和地氟病进行全面的监测,随时掌握防治动态。
5、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85%;实现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和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的目标。
(三)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所提高
综合反映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2005年的7.90‰、23.1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9.4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从2000年的74.2%、70.1%上升到2005年的98.39%、99.99%;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降至1.13%。
二、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农村卫生工作得到新发展
1、2003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了新契机。已将罗源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到2005年底全市县(市)区的卫生院人员经费由县(市)级卫生局统一管理。
3、继续扶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共投入1000多万元,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了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三、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和提高
(1)社区卫生服务初见成效。全市已有43个街道、229个居委会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96万人以上。
(2)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学科发展更加全面,急危重与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新发疾病的处理能力明显改善。
(3)完善急救医疗设施,不断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
(4)建成临床用血服务机构网络,初步形成血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公民无偿献血比例由2000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96.5%。
2、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工作
(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
(2)继续推行医药费用公示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指标。
3、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卫生服务能力有所增强
2005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5个,增加68家,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床位19425张,增加300张床,有医生8985人、护士8062人。
现有局属医院12家(其中综合性5家,专科7家),设有床位3488张,卫技人员3030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444人,博士、硕士37人)。进入三级甲等医院的有市二医院、肺科医院、传染病院、福州精神病院,骨科、传染、结核、精神等专科、学科诊疗技术居省内先进水平。
在鼓励发展民办医院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方面我市走在全省前列,我市已批准开业民办医院24家,床位1654张,吸纳资金5.55亿元。我市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17个,对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二、三级公立医院延伸开展社区医疗服务,充分利用了社会卫生资源。
第二章 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一)疾病预防方面:
1、卫生防病队伍人员少,设备陈旧。
各县(市)区防疫站编制总数623人,实际在岗人员576人,其中卫生疾控专业人员254人,平均每个县、区12人;从学历上分析,博士、硕士为零,本科、大专只占30%,其余为中专以下学历,特别是乡镇(街道)卫生院大都为中专、高中学历;从专业上分析,公共卫生专业的人员只占8%,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只有3-4名卫生防疫人员,却要承担5-6万人的预防保健工作。
防病设备陈旧落后,预警应急能力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应有气象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X光机等常用必备仪器,而大多数县(市)区防疫站只有200毫安的X光机,难以适应最基础的卫生防病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防疫组普遍只有资料柜、冷链冰箱和注射器械三大件;乡、村冷链设施不完善,预防接种不规范,直接影响疫苗的效价和预防接种的质量。
2、重大疾病仍在威胁人民健康
一是我市几种重点传染病威胁依然存在,如结核、病毒性肝炎等还较严重,艾滋病进入快速增长期,同时还出现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O157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等新发传染病。
二是工业化引起的职业危害和食品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造成死亡的人数占居民总死亡人数的75%以上,恶性肿瘤已成为我市居民的首位死因。
(二)卫生监督方面:
存在卫生监督力量和经费不足。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现有监督员61人,监督单位食品862家,公共场所251家,学校食堂112家,卫生用品19家,医疗机构2982家;县级卫生监督员的缺口更大,各县(市)区监督员共计200人,平均每县区约15人;市区两级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不足100人,却要负责近2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此外,卫生执法还存在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不高、应急指挥系统、监督信息系统未建立等问题。
(三)妇幼、儿童卫生保健方面:
存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较低。一是市妇幼保健院目前建设规模和执业标准无法起到指导中心作用。二是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薄弱,县乡两级缺乏学科带头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低学历、低职称比例大;年龄“两头化”的现象严重。乡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儿保健人员配备率低,制约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高。三是妇幼卫生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还没有得到同步加强,在经费方面投入明显不足。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困难较多。四是婚前医学检查率剧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上升,妇幼卫生报表显示2002年4.66‰,2003年5.73‰,2004年5.61‰;爱婴医院“滑坡”;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成为难点,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孕产妇死亡率有上升趋势,农村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高于城市。全市2004年在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4例,均为产后出血,属可避免死亡;2004年发生流动人口新生儿破伤风22例;这些都影响省、市妇女儿童“两纲”目标的实现。五是大部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备简陋,技术骨干人才匮乏,与等级妇幼院(所)标准要求差距大。
二、医疗卫生方面:
(一)医疗资源状况,据统计,2005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5个,其中:城区有1101个,占总数的65%;农村574个,占总数的35%。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床位19425张,有医生8985人,以2005人口数来测算卫生资源,每千人口占床位数3.15张,其中:城区每千人口占床位数6.99张,八县(市)每千人口占床位数1.62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1.46人,其中:城区每千人拥有医生3.29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医生0.72人。根据省卫生厅2001-2005年区域卫生规划标准,我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52-2.88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生1.87-1.99人。上述数字说明我市医疗机构在结构、布局上不合理,存在“头重脚轻”,城区过于集中,过于庞大,而农村卫生资源不足,特别是农村卫生院,2005年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145家,总床位数2794床,总资产2.67亿元,其中:专业设备0.74亿元。卫生技术人员3310人,其中医生人数1534人,护士1023人。乡镇每千人只拥有床位0.7张、医生0.39人、护士0.26人。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差,大部分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应有设备,无法开展检验和简单的手术,甚至濒临解体。二是人才匮乏、素质低。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的能力,难以按照卫生院必须具有的功能定位进行有效管理,卫生院多年没有补充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院内人员多是70年代补员顶岗,无职称、学历低,出现有院房无人才的局面。三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各县政府每年对卫生院投入经费只达卫生院人员经费的40%左右,有的县甚至更低,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无保证,更谈不上福利待遇,难以向农民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保障制度、卫生资源配置、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政府投入等原因,“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资料显示,局属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从2000年的96元提高到2005年119.46元,年平均递增6.4%;每床日收费水平从2000年的209.41元提高到2005年的294元,年平均递增10.09%,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从2000年的5353元提高到2005年的6460元,年平均递增6.19%。同时,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年平均递增速度为5.7%,农民人均收入年平均递增速度为3.1%。由此可见,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高于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农村尤为突出。近期全市卫生服务调查资料也显示,由于看病贵、看病难,农村居民38.55%有病不去就诊,30.15%应住院而未住院。
三、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方面
现有五城区已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4家。因无法按街道设立中心,居委会设站的要求完成社区卫生规划,加上社会个体诊所、私人医院未按区域规划进行设置,目前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紧靠在街面和围绕大医院旁边。而社区卫生中心又被各种诊所及医院包围,难以开展一般医疗和生存,加上各区政府财力有限,未能完全按照有关规定将原来的街道卫生院全部转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完成中心资源调整和整改,以致没有实现向城区居民提供方便、就近、合理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功能。
第三章 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市“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投入,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改善卫生行业管理,加强农村卫生和优先发展社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能力,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目标与指标
(一)目标
公共卫生。一是全面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疾病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卫生监督体系;二是加大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力度,重点是艾滋病、霍乱、结核病的防治和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三是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乡村和社区公共卫生网络,充实和强化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功能。
农村卫生。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一是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公益性运行机制;三是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四是加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
基本医疗服务。“十一五”时期把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认真做好卫生区域规划,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的,优先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二是通过政策调整和支持,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明确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壮大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资源;三是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总体目标:到2010年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较大改善,居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指标
主要健康指标: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9.3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1.23‰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以上。
疾病控制指标:国家免疫规划针对的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力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降至45/10万以下,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所有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100%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以村为单位实现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职业病的发病水平稳步下降,年急性职业中毒年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年职业中毒人数控制在390人以内。
其他医疗资源指标:每千人拥有住院床位3.16床位、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9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4人、注册护士达到1.44人。
三、任务与措施
第一,加大卫生投入和强化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1、加大卫生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卫生投入,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的卫生经费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基本医疗倾斜,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卫生补偿政策。
2、加强各级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确保职能到位,政府要逐步解决各级卫生行政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巩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1、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市及各县(市)区都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指挥体系。为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在成立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基础上,我市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到“三到位”即机构、人员、经费到位,使之形成上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
3、建成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全市应急办应急指挥宽带视讯建设全面到位,运行正常,疫情信息网络畅通。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各级政府要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配备电脑、传真等硬件设施,同时为承担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的各级医疗机构及疾控中心配备必要的人员。
4、加强队伍建设,市及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传染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5、提高综合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逐步完善传染病院(区)、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等救治功能;建立紧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病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监测系统,到2010年,建成国内先进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传染病、艾滋病防治中心。
(2)加快疾病控制人才专业培养,全面提高全市疾病控制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到2010年,基本建成整体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结构合理、作风扎实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保健需求。加快高层次疾病控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管理、突发疫情、自然灾害、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及反恐、反生物战斗争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指挥处理能力及应急物资储备。
2、提高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1)霍乱防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有泻必治,有疑必检,高疑即报,高疑即管”的原则,搞好肠道门诊工作。加强病人的规范管理和疫点疫区的处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加强霍乱外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认真做好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卫生管理。采取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和以“三管一灭”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预防措施,力争少发病,不流行,降低病死率。
(2)登革热防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坚持落实以环境整治、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环境为主导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将白纹伊蚊密度控制在5以下,力争不发生输入性病例引起的流行,达到最终减少乃至消除登革热疫情对我市居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
(3)强化免疫规划建设。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强化“五苗”及流脑、乙脑疫苗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范围,适时将技术成熟、安全、经济、有效的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程序范围内。加快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儿童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保持无脊灰状态,控制麻疹发病。
(4)人禽流感防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防控程序。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按照《福州市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哨点医院监测、高暴露人群监测、发热门诊监测、特殊人群监测和群体监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按省卫生厅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5)艾滋病、性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疫情和流行趋势;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继续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阻断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提高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效性。
(6)结核病防治。落实政府承诺,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市级开展结核杆菌培养与药敏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与妇联等部门合作,积极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力争到2010年,完成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85%的指标,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参与率达100%。
(7)血吸虫病防治。原疫区县(市)按照全国及我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坚持螺情、病情的经常性监测,加大流动人员的监测力度,杜绝血吸虫病的输入。通过综合治理,彻底整治钉螺孳生环境,巩固血防成果。在确保原疫区钉螺新增面积不超过历史有螺总面积的2%基础上,福清力争在2008年前将现有钉螺面积压缩90%,长乐力争消除现有的钉螺区。
(8)疟疾防治。完善疟疾监测管理体系,稳定疫情,防止局部暴发流行,巩固抗疟成果。及时发现,及时诊断,正确治疗疟疾病人,力争无外源或死灰复燃引起的暴发流行。
(9)碘缺乏病、地氟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完善碘盐及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体系,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巩固各县(市)区的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平潭县力争于2008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对已控制地氟病的村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并及时掌握改水工程的运行情况。
(10)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病监测、预警系统,掌握主要职业病危害的分布规律和发病动态。预测职业病的发病趋势;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覆盖率,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11)完善麻风病监测报送系统,落实卫生部颁发的麻风病防治要求,到2010年我市麻风病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人以内。
(1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推行预防肿瘤的有效措施,特别是控制吸烟、预防乙肝病毒感染、营养干预及减少职业危害等;加强肿瘤防治工作,掌握肿瘤发病规律,以指导制定干预措施;开展心脑血管专项调查,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发病、患病情况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
(13)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
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做
好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和危机干预服
务,加强重点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普及精神卫生防治知识,
建成一所全国一流的心理咨询中心
,同时做好社区农村精神卫生防治工作。2006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
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6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6年达到200万人,2010年达到400万人。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1)各级政府要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合理补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经费。合理解决乡镇(社区卫生中心)、行政村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和业务经费。
(2)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二级甲等具有功能全面、人员配备齐全、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以及有较高医疗水平的省、地及妇幼保健院规模。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加快实施《两纲》卫生目标步伐。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使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原则成为全社会共识,全面落实保障母婴双安各项措施,在原有的基础上为母婴保健工作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力争到2010年如期完成省、市《两纲》卫生工作目标。
(4)加强城乡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重点是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机构规范化和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到2010年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100%以上达到等级要求。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到100%,行政村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强化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突出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主要功能,创造条件促进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积极推进乡村卫生组织管理一体化,全面落实行政村卫生所的预防保健职能。
(5)充实和稳定基层母婴保健技术队伍,加强各级妇幼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与提高,规范制度化管理,加强保健与临床的配合,提升母婴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6)强化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好区域母婴保健技术规划,依法规范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严格执业准入,加强执业过程的监管。加大力度整治母婴保健服务市场,重点抓好母婴保健技术的准入管理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接生等违法行为,缓解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为妇幼卫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加强孕产妇、婴幼儿两个系统保健管理,重点抓好高危孕产妇规范管理和体弱儿保健;继续推广实施妇幼保健保偿制度。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属地化妇幼保健管理,为流动人口孕妇设立妇幼保健服务定点机构,并实行限价产检和限价接生。同时强化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制度建设和执业管理,提高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
(8)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残疾的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母婴保健科普宣传。政府应确保免费婚检经费落实,有效推进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化进展。继续巩固发展爱婴医院建设成果,扩大新生儿窒息复苏、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覆盖面,逐步建立并发挥新生儿急救网络作用,重点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以及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降低新生儿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儿童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监测和干预。到2010年建立较完善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
(9)贯彻《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扩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覆盖面,严格新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准入机制,提高托幼卫生保健管理质量。积极开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筛查,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屈光不正矫治工作。重视并逐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咨询服务,矫正儿童不良心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三)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实行全行业综合执法,提高卫生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有效卫生稽查机制。
2、保证政府投入,特别是业务经费、装备器材、快速反应系统建设投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讯和执法取证条件,提高卫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推行网络化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在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
3、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医疗救治体系
计划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等措施,建成适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第三,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强农村公卫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市)级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人员的作用。建立培训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争取3年内把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轮训一遍,轮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到2009年力争完成乡镇卫生院长、技术人员、保健人员、乡村医生每人进行轮训1-2次,轮训时间不少于10天。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组织卫生下乡和卫生对口支援活动,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提高农村卫生防病工作水平。
(2)大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十一五”期间农村卫生服务规划建设项目158个,其中,县医院8个,县中医院7个,县妇幼保健院7个,乡镇卫生院136个。资金以单位自筹为主,省(包括中央)、市、县给予补助,计划在五年内达到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采取市与县、区共建的办法,不断提高农村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传染病救治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基本保证农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急诊抢救,确保母婴双安和农民健康。
(3)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促进县、乡、村三级网络纵向合作,发挥县级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的督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由村卫生所承担基本卫生预防保健服务。实施县级及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加强卫生院建设,缓解边远山区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服务能力,巩固村卫生所建设,防止出现新空白村,到2010年建成基本设施齐全、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4)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对区域内明显重复的乡镇卫生院要进行整合。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卫生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探索搞活乡镇卫生院的多种营运形式,精简富余人员,逐步转岗分离不合格人员,对乡镇调整后多余的乡镇卫生院要探索转制转型的有效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卫生资源。
(5)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稳定乡村医疗队伍。计划五年省市二级投入933万元用于乡村医生培训、省市县三级投入1800万元用于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县级及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一年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的制度。
(6)加大农村卫生经费投入。足额保证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障,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
(7)建立新型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总结罗源县试点基础上,2006年试点县(市)达40%,2007年达80%,2008年所有县(市)区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参合率达85%以上。
第四,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
发挥我市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加大力度抓好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加大力度把中医药发展列入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同时重视中医药管理体制的建设,探索中医医疗机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实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名院、名科、名医建设项目战略,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推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突出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
1、扩大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规模,将现有500张床位增至1100张,2010年建成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建成省名牌中医院,起到省会城市的“龙头”和辐射作用。
2、加强中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2010年,县(市)中医院急诊科达到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标准,2010年建立和健全感染性疾病科,成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组成部分。
3、2010年,要有2-3个区达到国家、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25%中心(站)达到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建设标准;4个区中医院转轨,建成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100%社区全科中医执业医师接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00%社区全科医师接受中医药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4、2010年,有2-3个县达到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罗源县达到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010年,有30%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示范建设标准,70%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基本标准和业务管理要求,提供完善的中医药服务。
5、2010年,有3-5项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有3个省级和2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达标,在全市形成有中医特色,继承与创新能力强的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
6、2010年,乡村医生100%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术培训工作。培训15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技术骨干。
第五,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二是深化医疗卫生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及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继续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及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改革探索。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继续研究和完善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通过深化城镇医疗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建立合理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要严格实行逐级转诊,使常见病、多发病就近、方便、价廉地得到有效治疗。
3、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精神,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定额和专项补助机制;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主要内容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补助。从2007年起,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由省、市、县(市)区级财政分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补偿机制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采取多种方式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改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结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实行总量控制,要根据政府所属及社会非营利医疗机构功能和服务量的变化,核定年总收入及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探索新的收费方式,合理控制大型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适应城市发展,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合理医疗机构布局。
(1)限制城市中心区医院规模扩张和新设置。遵循医疗机构设置布点的公平性、可及性、整体效益的原则,现阶段严格控制市中心区域内医院规模的扩张,尤其是省、市属公立医院规模的扩张,必要时“采用土地置换、政府适当补助”办法将市中心的个别二、三级公立医院迁往新区设置发展,调整目前不合适的医疗资源配置,保证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其次限制在城区中心地域新设置同一类型的医院,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
(2)新区建设规划与人口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医院用地。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每3-5万居民设置一所一级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用地5-10亩;每10-20万居民设置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一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规划用地30-50亩;30-40万居民设置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规划用地200亩。西区(金山)按40万人口计应设三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综合性医院8所;东区(长乐路以东)按30万人口计及现有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应再设二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1所、一级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北区(华林路以北)按20万人口计及现有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应再设二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1所、一级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南区(三叉街以南)按30万人口计应再建二级综合性医院1所,一级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
第六,医疗卫生科技人才体系。
1、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
(1)考虑人口增加对卫生人力需求增加的要求,根据《2001-2010年福建省卫生人力发展规划》,适当增加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到2010年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98人、拥有执业医师数达到1.74人左右、执业护士数达到1.44人。
(2)加强学科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以中老年为主体的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
(3)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医生学历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2020年不低于50%),三级医院35%、二级医院15%;社区全科医生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全市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卫生执法人员全部经过规范化培训。
(5)到2010年乡村医生大部分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并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建成市卫生信息网络中心,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内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充分共享,为各专业应用系统集成提供平台,并为系统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条件。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信息化进程,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向以病人服务为中心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发展,通过信息技术提高医院工作效率、改善医疗质量,实现医院现代化管理。
3、开展医学科研重点攻关,提高卫生科技水平。
(1)开展健康促进研究,转变医学模式,建立新型的预防体系。开展疾病因素与干预方法、技术的研究。研究重大疾病的临床规范化治疗。
(2)支持优势学科开展创新研究,鼓励医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材料工程等高新技术联合攻关研究。
第七,“十一五”重点卫生建设项目。
1、福州市传染病院的传染病、艾滋病治疗中心建设
2004-2006年,一期建设面积17315平方米,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贷款1200万元,财政贴息三年,每年7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2、福州市二医院急救中心大楼建设
2005-2007年,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总投资1.14亿元(含征地3400万元),医院自筹5400万元,贷款6000万元,财政2006-2008年三年贴息,每年200万元。
3、福州市精神病院病房大楼建设
2005-2007年,建设面积7210平方米,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800万元,单位自筹100万元。
4、福清卫校迁址建设
2005-2006年,该项目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总投资5200万元,资金由旧址拍卖收入中解决。
5、福州市儿童医院医疗大楼扩建(四层裙楼)
2006-2007年,该项目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市财政拨款500万元,医院自筹400万元。
6、福州市医学咨询中心装修工程
2006-2007年,该项目(原中心血站大楼)装修面积3300平方米,投资预算150万元。市财政从卫生专项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