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06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4-0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24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34户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3〕62号
- 发布日期:2023-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34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24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均视同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34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24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