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1-16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省级公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二、 我局出台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福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榕人社文〔2021〕12号)继续执行。
三、列入省、市急需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照《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榕财社〔2019〕69号)的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 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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