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1-13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20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三版)》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2〕20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近年来人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情况及近期相关行政职权行使层级调整情况,按照人社部要求,我厅重新修订编制了《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
附件: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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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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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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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实施主体 |
省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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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情况核查;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
人力资源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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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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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民办技工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省人社厅(委托除厦门、福州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办理);福州市、厦门市人社局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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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
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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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共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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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实施主体 |
省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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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用人单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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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2.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涉及跨地区生产经营的央企省企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 |
厅劳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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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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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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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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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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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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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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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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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妨碍行政执法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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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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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实施主体 |
省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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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
省社保中心、省机关保中心、省城乡居民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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