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20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11-2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2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劳〔2022〕34号
- 发布日期:2022-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企业: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现就发布我市202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福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参照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二)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实施效果。企业要综合运用我市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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