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16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9-16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组织妇女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2〕82号
- 发布日期:2022-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育一批推广福州本土特色产品的女性直播网红和电商达人,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我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继续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2〕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市妇联研究,现将2022年组织我市妇女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从事或有意愿从事互联网营销相关行业工作的女性城乡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为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点是从事农产品、特色产品等第三产业网络营销的乡村一线女性从业人员。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参加过我市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妇女不再重复参加本通知所规定的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培训合格证),此类人员可按政策规定参加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培训组织
由各县(市)区妇女联合会积极组织符合培训条件的妇女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并在参训学员培训报名表“推荐单位审核意见”栏盖章后,将参训妇女名单送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培训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培训办法
各县(市)区人社局应积极对接属地妇女联合会,对有意愿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女性城乡劳动者,以开办“妇女专班”或与其他劳动者联合办班的形式,及时纳入当地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要求和培训流程按照榕人社培〔2022〕46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已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互联网营销师培训任务的县(市)区,可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适当增加培训名额。
四、培训跟踪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社局、妇女联合会应认真做好本项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培训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参训学员信息跟踪工作,重点跟踪学员培训后就业情况和优秀学员就业创业典型事例。培训班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妇女联合会将妇女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情况和就业情况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和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建处 杨晓伟 83531195
市妇联发展联络部 蔡晓娟 87550316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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