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20-0019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11-27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治欠办发〔2020〕28号
- 发布日期:2020-11-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结合今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按照指导手册制定排查清单,全面排查本辖区内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等基本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督促项目整改。
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第一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第一版)
为全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闽治欠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手册。
一、适用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照本手册执行。
二、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下同)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等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
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施工企业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下同)和进场承诺书。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3.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时间等从业信息,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应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列明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劳动合同、进退场承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应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加盖公章确认。
5.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施工企业应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
(二)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1.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2.推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规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3.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审核确认工资表,核准后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划转工资。
4.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加载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5.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含差异化缴存),并留存政策文件及凭证。
(三)规范维权信息公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资料存档
施工企业应将项目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进退场承诺书、工资专户开设、专户资金缴存信息、银行支付凭证、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三、台账资料参考文本
附后(本手册提供的台账资料文本与格式均为参考样式,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与规范要求修改制定)。
四、台账资料归档管理
(一)台账一:项目基本资料
1.项目概况表;
2.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3.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
4.招标文件;
5.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6.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7.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
10.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
11.施工日志;
12.监理日志;
13.监理例会纪要。
(二)台账二:项目资金往来资料
1.履约担保凭证;
2.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3.工程款支付清单;
4.工程款结算单、银行入账凭证(流水)。
(三)台账三:项目劳动用工资料
1.农民工花名册(分班组造册);
2.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工工资卡复印件;
4.农民工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签收表(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6.进退场承诺(确认)书。
(四)台账四:项目工资支付资料
1.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2.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工资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4.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工资专户号和支付日期)。
(五)台账五:项目工资专户资料
1.工资专户开户凭证;
2.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
3.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4.工资专户清单;
5.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6.人工费入账凭证(银行流水)。
(六)台账六:项目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资料
1.本地工资保证金政策文件;
2.工资保证金审批表、缴纳凭证、免缴凭证、保函等;
3.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照片。
(七)台账七:项目其他资料
1.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凭证;
2.“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材料;
3.农民工安全培训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各地各部门可在本手册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实际,进一步修定完善规范化手册内容。
附件:1.项目概况表
2.工程款支付清单
3.简易劳动合同书
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5.农民工花名册
6.进场承诺书
7.退场承诺(确认)书
8.考勤表
9.工作量表
10.工资表
11.工资专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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