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高新区建设局,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维护标准,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包括对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防水、装饰装修、防护、通风、滤毒、给排水、采暖、发供电、照明、通信等维护和保养,对平战功能转换设备的维护,对不常用设备定期试运转,对铁件定期除锈注油、涂漆,对工程内部采取排水、堵漏、通风、保洁以及防火、防洪措施。
第三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完好;
2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3工程内部无渗漏水,使用空间整洁;
4空气和饮用水的标准符合人防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 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6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完善,平战转换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预制构件,有专门地点存放并保持状态良好;
7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8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9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第四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因地制宜、科学分类;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第五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落实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人防办作为本辖区人防主管部门,应牵头上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房管等部门成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联合执法队伍,共同完成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参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I05-2015)、《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福州市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技术手册(试行版)》。
第七条 福州市人防办对各县(市)区成立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联合执法队伍成立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指导。
第八条 福州市人防办结合福建省人防办每年度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每年科学合理分期分批选取一定比例对已竣工备案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维护管理质量评估,五年内实现全覆盖。福州市人防办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年度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维护管理质量评估。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建立台账;要求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对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将每年度开展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情况及总结上报福州市人防办。
第十三条 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市人防办将牵头组织进行核查。每年将各县(市)区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工作列入年度年终的综治考评评比。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XX县(市、区)XX年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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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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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建筑面积、防护单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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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战时功能 |
防护、防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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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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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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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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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 |
进出道路、口部(专用通道)、进排风孔口是否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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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上有无后开洞(孔),密闭性能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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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结构构件有无损伤,构配件是否无锈蚀、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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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结构有无渗漏水,使用空间是否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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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战转换所需的设备、预制构件是否专门地点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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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标牌、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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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化)设施 |
设施构件是否完整,零部件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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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是否灵活,贴合是否紧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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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橡胶有无老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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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吸收器是否完整,油网除尘器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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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是否完好、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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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化)设备是否安装齐全,防护功能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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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安装专业 |
通风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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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及供油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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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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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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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 |
维护管理档案是否齐全,土建、防护(化)设施、通风、给排水及供油、供电和通信系统等日常维护记录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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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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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管单位代表: 评估专业组: 日期: 日期: |
附件2
XX县(市、区)XX年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维管单位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型 |
建筑面积 |
防护单位数量 |
防护等级 |
防化等级 |
战时用途 |
平时用途 |
评估情况 |
评估结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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