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无法不立,法不严无威。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涉及全军各个领域、各个岗位、各个层次,贯穿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全员额。对于国防动员系统而言,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才能不断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汇聚起保障打赢的强大合力。
“法者,治之端也。”“规者,事所依也。”法规是对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处理事物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工作的基本保障。国防动员,是国家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采取非常措施,将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使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而进行的准备、实施及其他相关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国防动员是一种预置的活动,其效果具有延迟性,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甚至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人们忽视。因此,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既要注重宣传教育,更要注重发挥法规的强制、约束作用,使国防动员建设保持规范性、连续性,防止和避免因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行业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出现大起大落,甚至停滞不前。
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法可依是平时做好国防动员准备的首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近些年来,党和国家相继制定、修订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国防动员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详于下。”各地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出台符合地域特征、体现时代特色的国防动员法规实施办法,变原则要求为具体措施,在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见成效,防止出现“葫芦掉到井里——上面看落下去了,下面看还浮在上面”的现象。
法律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依法落实是推进工作的最优选项。比如,部队长途机动有时需要借助民用运力,但部队自行依托市场寻找运输力量,不仅周期长、效率低,而且风险大、不托底。国防交通法总结多个单位的成熟做法,作出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的明确规定,既利于挖掘和使用地方优质资源,又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类似法规的落实还存有一定的盲区。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人员对法规内容不清楚,二是一些“土政策”还有市场,三是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要想在国防动员法规落实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至少需在三个方面用气力。
首先,军事机关、国动委办事机构要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身体力行。近年来,各级军事机关依据国防动员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赢得包括地方统计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大力支持,潜力数据质量由此大幅度提升。这件事启示我们,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只要把法律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开辟出国防动员建设的一片新天地。
其次,要彻底清除“土政策”。一些行业、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从局部看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质与国防法律内容相冲突,必须坚决予以取缔,防止只顾眼前而忽视长远、只看局部而影响全局。
第三,开展军地联合执法检查。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国防动员法律的贯彻落实涉及三百六十行,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发力。如果不及时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动员工作就容易挂空挡、走形式。应以军地联合的形式,常态开展执法检查,明确各级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贯彻合力,推动国防动员法律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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