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人防办〔2012〕113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建设单位,各防化设备厂:
我办于7月26日准予浙江叁益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进入福州市场开展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安装业务。现从其报备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看,该公司已具备福州地区防化设备销售条件,但尚不具备通风防化设备系统工程安装条件。为进一步提高人防通风防化设备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有利于人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经研究决定,准予浙江叁益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的法定委托人以本公司名义在福州地区(含五区七县)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业务。
已备案准入的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在我市的产品销售业务依本通知执行。各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在我市备案的通知内容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予以废止,请各有关单位依本通知要求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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