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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3 15:41

  2020年2月24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推进16条措施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防控的决策部署,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稳步推进科技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亮点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认真消化吸收了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的应急科研攻关专项;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疾控)机构联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装备的协同研发、推广,并在2020年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单独列出,尽快发布,在社会发展、市校合作计划中优先支持。

  2.加快兑现配套、奖励政策按照符合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尽快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经费以及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考评奖励经费等,加快各类配套奖励经费拨付兑现进度。

  3.推进科技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扶持在孵企业;对承租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内的中小微企业租金实行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

  4.优化科技管理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市级项目到期未及时结题验收的,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服务事项争取实行“一趟不用跑”;全流程网办方式,网上提交材料,并通过邮政速递申报材料、领取许可证件,实施“不见面”审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网上办理,可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登记技术合同;根据农时农事和技术需求,组织科技特派员运用慧农信、网络视频学习、远程服务、在线咨询、微信、QQ、电话等形式与生产一线建立联系,及时发挥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作用。

  5.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科技金融试点——“高新贷”业务落地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名录,优化落地流程,提升落地效率。

  6.加强科普宣传。在科技福州微信公众号推送疫情防控与健康教育等宣传信息,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同时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进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志愿者活动。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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