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完善,这是继2014年后,我市再次修订完善奖励政策,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福州市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往深层次发展有重要意义。
【变化篇】
《办法》中新增或修订的条款具体都有哪些?这些改变又将为我市的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昨日,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20条。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4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4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新的《办法》每年将预计新增资助和奖励资金约700万元,每年资助和奖励总资金将达4000万元。
知识产权创造:
提高对发明专利的奖励
新增第七条:专利年费资助部分,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第7年至第15年的,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修订第六条:在原奖励基础上,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且属于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全部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每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最高可达4万元,比原办法有所提高。
解读:与原政策相比,这部分新增了对PCT申请的资助,增加了对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并扩大了国家(地区)范围。其目的是贯彻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市PCT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授权,减轻企业专利收费负担。
知识产权运用:
企业贴息资金最高达100万元
修订第九条,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改为按照省贴息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每次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省、市贴息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修订第十条,增加对中国专利奖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银奖的奖励,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
解读:第九条把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订为直接对省级项目进行配套,这样就不需要企业另行申报市级贴息项目,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企业项目申报程序。修订第十条则是为了能与中国专利奖奖项保持一致。
知识产权保护:
对维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资助
新增第十三条,对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维权案件中胜诉的分别给予资助2万元和5万元。
新增第十四条,对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修订第十二条,对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解读:以上新增或修订条款,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维权意识。修订完善后的《办法》还能帮助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服务:对示范企业和服务机构提高奖励
修订第十五条,对认定为市级示范、省级优势、国家优势和国家示范的企业奖励,由原办法的逐级追加奖励修订为每级定额奖励,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修订第十六条,在原来对企业贯标资助1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贯标资助10万元。
修订第十七条,对服务机构每代理10件发明专利由原来奖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增加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奖励,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解读:这样一来政策简单明了,还能适当提高省级、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额度。另外,为了加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高各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能力,因此修改了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则是为了提高对服务机构的奖励。
【亮点篇】
本次《办法》的修订突出三大亮点。按照政策衔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重点突出了对企业创造、运用、保护的扶持和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部分项目扶持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亮点一:扶持创造运用力度 奖励幅度居全省首位
加大了对企业专利国际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年费,以及创建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亮点二:增加专利保费补贴 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加大了对专利维权的援助力度,提高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亮点三:加大服务培育力度 增加获得专利奖励
对服务机构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及帮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进行奖励,每家机构累计最高奖励4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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