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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16:11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根据《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榕科〔2021〕133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美丽乡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创天地等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中遴选。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科技特派员样板点要具备“五应”标准:

1、应有科技特派员的成果转化和成果服务成效;

2、应与科技特派员有长期合作关系;

3、应有科技特派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形成知识产权;

4、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协议;

5、应有良好的建设成效(美丽乡村、星创天地应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好的成长性)。

(二)科技特派员样板点环境建设上要“六有”:

1、有可宣传、展示、交流的场所,配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2、有大型宣传栏和宣传标语;

3、有科技特派员情况简介;

4、有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5、有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制度;

6、有科技成果成效展示。

三、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样板点拟推荐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3、样板点有效期三年,期满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

四、扶持方式

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样板点给予挂牌,并对环境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五、其它事项

1、每个县(市)区、高新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2家(鼓楼区、台江区视情况推荐)

2、本批次认定数量15家左右

3、市局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材料报送东部办公区5层市科技局社农处)。

 

附件: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认定申请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8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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