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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0:01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指标任务从被认定为当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不受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对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选认标准,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受援二、三产业的原则上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经济实体。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或龙头企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集聚、科研能力突出的企业也可申报。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人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填写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附件2)。

2.申请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今年务必实现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推荐审定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要继续覆盖所有乡镇原则上,企业对接的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两人以上,建议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参照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要求)。

2、市级科技特派员要在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基础上充分考虑职称、实际工作成效等因素,择优推荐。

3、要加强对境外、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推荐认定名以上台湾籍科技特派员。

4、对境外、台籍科技特派员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公开要掌握相关政策,须征求本人同意。

5、要注重加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原则上团队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是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农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等。

6、在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储备工作,储备人员名单同时报送市科技局。

7、各县(市)区、高新区请于8月10-14日按以下报送时间将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附件2)、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认定汇总表(附件5)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附件3)、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附件4)和科技特派员相关附件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报送到市科技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并于8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fzkjj2019snc@163.com

 

 

 

报送日期

8月10日

8月11日

8月12日

8月13日

8月14日

县(市)区

鼓楼、台江、马尾

仓山、晋安、罗源

连江、长乐、闽清

高新区、闽侯

福清、永泰

 

联系人:宋佳馨 15655360701  赵龙 88030890

 

附件:1、2020年县(市)区市级科特派员工作任务分解表

      2、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范本)

      3、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

           福州市选认团队科技特派员协议书

          4、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

            福州市选认法人科技特派员协议书

          5、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认定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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