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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归集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7-03-14 16:33

榕科〔201774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201511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度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按新办法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新规,以及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及专项审计工作,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将联合举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程序及费用归集(税务)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要求与程序(科技)

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台账与辅助账处理

5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及专项审计报告有关问题

二、培训时间

321(星期二)上午9点,会期一天

三、培训地点

福建会堂五楼会议厅

四、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情报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市有研发活动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申报人员。欢迎市台商协会及各类工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派人参训。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协助做好组织参训工作。本次培训班不收费,不需回执。

联系人: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方善明 联系电话:83338680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叶巧  联系电话:833634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310

 

抄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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