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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26 16:18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31号)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其2010-2012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帐征收。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101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获得的时间以授权公告时间或变更生效时间为准。

对五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独占许可的专利授权证书时间和独占许可协议备案时间均应在近3年(201011日起至申报日前)内。

二、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和省财政厅网站(https://czt.fujian.gov.cn/)上公布的2013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附件1)。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10-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2年。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3、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上报福州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9945851@qq.com。

1)企业还需提供2010-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13年最近一个月(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四份,单独装订成册一同上报。

上述纳税申报表均需盖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为此,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在做好企业所得税电子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或介质申报)的同时,应严格按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年度与月(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申报工作。

2)企业还需提供2010-2012年上报省统计局的《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3)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成册。

四、具有总、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如实将下属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员工人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数据完整合并计入总机构。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若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新设、撤销或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原有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在十五日内经设区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及《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后发生更名的,应在十五日内经福州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第二批认定申报材料2013820日前送市科技局。

七、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谢辉、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附件:

12013年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4、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5、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726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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