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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08 00:00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0〕4号)要求,我省2010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07年1月1日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关于专项审计

  1、企业应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可以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其名单。申请材料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3、中介机构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7-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09年。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1月12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企业按《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岗位、身份证号码)(见附件3)。

  3、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上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其中三份只须将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及名单单独装订成册;另四份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hui516@sina.com。

  4、企业总机构(总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将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职工总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并入总机构,计算相关认定条件比例。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分支机构有变化的(包括撤销或增加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谢辉、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3、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表(格式)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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