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自贸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大开放战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榕委〔2013〕20号)精神,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推动我市人才国际化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等三项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上述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申报条件和支持措施
(一)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
1、目标任务: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引进一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推动我市重点领域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我市新区、自贸区和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
2、申报条件: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70岁。外籍专家须在榕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籍专家。
3、支持措施:
(1)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70-100%的工薪资助(此处指税后工薪,不含奖金);引进短期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70%的工薪资助;
(2)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工薪资助,引进短期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40%的工薪资助;
(3)工资资助以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为准,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获批,第二年仍可继续申报。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二)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
1、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领域,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引进由高端外国专家领衔的重大经济社会合作项目,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在产业项目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优先扶持由台湾专家领衔实施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须由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领衔实施。除长期聘用外,实施单位还可采用柔性引进、短期合作等形式,在不改变和影响专家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专家开展合作。拟聘请的海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2)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农业;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动漫创意产业及其它科技创新产业;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我市重点急需领域。
(3)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适度产业规模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的产业项目。
3、支持措施:对于获批的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等综合评价,评审分数70-80分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经费资助;评审分数80分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
1、目标任务:围绕海峡西岸大都市区产业发展目标,优先扶持龙头企业,通过设立海外专家工作站和海外专家技术研发中心等形式,引进一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外国专家团队来榕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等工作,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和倍增效应,充分发挥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辐射效应,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优先扶持台湾团队项目。
2、申报条件: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由3名以上的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家在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2)团队成员职业结构合理,应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引进后能充分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开发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突破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瓶颈,使产品更具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支持措施:对于获批的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等综合评价,评审分数70-80分的,给予每个团队15万元;评审分数80分以上的,给予每个团队30万元的补助经费。
二、申报主体
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的申报主体需为依法在我市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申报所需材料(各项申请表请登录福州市科技局官网下载,网址:/zgfzzt/skjj/):
1、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
《福州市外专百人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
已确定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海外高端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中外文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
《福州市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每个团队成员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奖项,个人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 (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团队每名成员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自贸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申报。
(二)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自贸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附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经市科技局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公布立项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各类引智项目原则上由低往高申报,已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以及其他省份的专项引才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国(境)外专家,不再申报2024年度的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已入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的国(境)外专家团队,不再申报2024年度的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
(二)已入选2023年度的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的人选不能作为项目带头人申报“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也不能再申报“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
(三)在现场考核阶段,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初步人选须提交申报单位发放工资对账凭证、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初步入选单位须提交企业年度研发经费证明,同一项目已入选科技局近两年的申报项目,不再申报试验区引智项目。
(四)福州市科技局外专处联系人:郑晓昆、钟玮琪,传真:0591-83365394,电话:0591-83351230,电子邮件:fzaiep@163.com,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邮编:350007。
附件:
1.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项目”申请表
2.福州市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申请表
3.福州市“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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