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总部企业,推动有效投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税〔2017〕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福州市总部企业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评估制度。
《细则》主要对总部企业的分类、认定条件、扶持政策、申报和奖励兑现程序、复核机制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共5章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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