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2-13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审〔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0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榕委发〔2021〕14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法办〔2023〕1号)的有关要求,对照《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指标》,制定《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榕委发〔2021〕14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法办〔2023〕1号)的有关要求,对照《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常态化普法工作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及直属单位,应根据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分解清单》(附件)中的责任分工,做好与各自执法职能对应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具体如下:
1.积极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发布普法信息,内容可包括法律法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修订信息、开展普法活动信息等。
2.在行政执法或服务管理过程中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积极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等管理对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针对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合法性意见建议,引导管理对象尊法守法。每个责任处室或直属单位每年精准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
3.开展面向公众的集中普法活动。注重结合行业宣传日、重要工作项目开展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形式可包括发放普法宣传品、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等。每个责任处室或直属单位每年集中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4.收集普法工作相关信息、简报、图片等资料,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当年度上半年、全年工作资料报送局行政审批处。
5.配合参与市级组织的直播节目、新闻采访等普法活动。
二、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
1.局机关党委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局行政审批处应积极对接机关党委,提供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着重在宪法宣传周、新法律法规出台等特殊时段和节点,提供相应的学习内容。
三、“以案释法”专项普法工作
1.局行政审批处应定期向系统内人员及管理对象发送“以案释法”普法短信。
2.局行政审批处及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及直属单位应积极做好《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以案释法”普法专栏供稿工作,结合我局执法案例,认真分析阐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四、系统内普法工作
局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我局系统内普法工作。具体如下:
1.组织我局干部每年参加并通过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
2.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3.每年组织我局干部参与线下或线上旁听庭审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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