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2-02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函企〔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35号),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闽工信规〔2022〕16号)要求,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
二、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填报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有关情况(附件2),于2023年2月10日(周五)前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版)发送2443149372@qq.com邮箱。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含《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郑凌峰、叶逸梅,联系电话:0591-83258367
附件:1.《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35号)
2.关于提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有关情况的函
3.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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