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2-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5-31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装备〔2022〕94号
- 发布日期:2022-06-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2〕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中15个环节的52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指南(2022年)》(附件2)要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6月20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附件3、附件4)和推荐汇总表(附件5、附件6)(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我局。
联 系 人:市工信局装备处 胡中明、周双;联系电话:83350978;邮箱:yclhzbc@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5室。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2年)
2.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指南(2022年)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汇总表
6.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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