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0-0007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0-10-22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工艺〔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10-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
为落实《福州市漆艺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有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由我局组织开展福州市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福州市漆艺行业(包括漆画、漆附着工艺品)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漆艺大师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或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之一。
2.申报单位的作(产)品应属于受保护的漆艺品种(如:地底、薄料、台花、印锦、仿窑变、赤宝砂、针刻、抄山、金骨、仿古铜、炼漆、古漆器修复等),并具有鲜明的福州地方特色和高超的制作技艺。
3.申报单位的漆艺大师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含,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计算时点),能胜任作(产)品的设计、制作等日常工作,能完成带徒教学、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
4.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技艺创新、精品创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效应。
5.具有作(产)品设计、制作和展示的基本功能和条件,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及传承人培养空间,工作室面积一般要求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6.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奖励标准
通过认定的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开展工作室的建设、产品设计、制作以及传承带徒等。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漆艺大师示范工作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及所属漆艺大师所获荣誉称号、业绩成果、参与的行业活动、传承授艺证明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奖项、论文、论著、带徒、行业活动等各项目如内容较多,只需填报相对重要的5个);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及其他相关证明;
4.其它成就成果证明资料等;
5.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荣誉称号、业绩成果、行业活动、带徒授艺证明、申报工作室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及其他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材料受理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或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信用状况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表》上报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同时电子稿发至ctgyc622@163.com。
六、其他
1.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5年,每年年底对大师示范工作室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并通报。
2.本通知及申报所需表格可登陆福州工信门户网站下载。
3.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信局工艺处,联系人:林璐静、吴鼎义,联系电话:87834876。
附件:1.福州市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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