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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0-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0-09-03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审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计财〔2020〕27号
  • 发布日期:2020-09-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审计的通知
榕工信计财〔2020〕27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20-09-07 11:13
 有关县(市)工信(商务)局::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0〕81号)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工信计财〔2019〕12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0〕81号)

  二、审计内容

  1.对申报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的项目在建设期内(根据项目备案材料)年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设备投资额等内容开展审计。

  1)2018年技改补助项目,审计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19年技改补助项目,审计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核实项目是否位于福州新区范围内。

  三、审计时间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海峡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计划财务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处:   陈平微  0591-83258355;

  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 潘  晖  13950318576;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项目专项审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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