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0-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0-07-16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三批企业上云综合云平台服务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软件〔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榕政综〔2018〕36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软件企业上云,做好企业上云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包括: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
云平台服务商,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服务的方式,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基础IT架构,提供安全、可靠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云应用服务商,指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及其它云服务商,帮助各类企业具体实施“上云”改造项目。
二、征集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福州市境内的分支机构;
2.企业在福州市内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
3.企业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企业提供本地化信息化服务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云平台服务商须提供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云应用服务商需提供云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它公司云平台产品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
5.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至少为30家本地企业提供上云服务;
6.在榕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等可与市外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上1-5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征集表》(附件1);
3.平台办公地点使用证明;
4.平台服务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6.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服务企业列表(附件3),提供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并提供与服务金额最大的前三家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后一式一份提交市工信局;
2.市工信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
3.正式发布。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正式公布第三批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入选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后续企业上云相关工作,否则,将取消入选资格;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zgfzzt/sjxw/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回复“云服务商”下载;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电话:0591—83211432。
附件:1.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征集表
2.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3.服务上云企业列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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