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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