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实施增产奖励。(1)对2022年12月份工业企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或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含累计产值修正调整量),按照企业产值同比增量或环比增量(取二者较高值)的1‰予以奖励(企业去年同期或上期产值为0的,按照0.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且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企业去年同期产值为0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开展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交易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二、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
3.支持企业用工稳岗。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期间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用工服务保障。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春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活动,接送重点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务工人员复工返岗。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5.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推动“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引导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项目100项以上,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榕工信投资〔2022〕77号)等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促进春节招商对接。各县(市)区、高新区要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回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力争一季度全市新对接民企产业类项目不少于30个,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50亿元。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7.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深化“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等促消费行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包机、代参展等形式“走出去”,开拓市场,获取订单。(1)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参与省、市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位费给予70%补助。此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外线下展。支持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对展位费按50%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3)支持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拓市场、抢订单。支持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通过委托境内、外展会机构、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与境外线下展会。对代参展的展位费按照50%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4)鼓励企业参与海外仓展销选品会。针对俄罗斯市场开拓契机,抓住 RCEP政策红利,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海外仓展销选品会,通过线下展品入仓展销,线上商贸洽谈双融合的形式力促实现商贸合作,助力企业接单新模式。对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与俄罗斯、RCEP国家的海外参展的展位费给予单场2万元定额补助。(5)对我市组织的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承办单位在境外开展商务交流推广活动分档给予费用补助,团组成员11人—20人,给予10万元补助;团组成员21人—30人,给予15万元补助;团组成员31人(含)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支持举办“手拉手”活动。支持举办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开展“手拉手”对接活动。对开展“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1)支持企业赴省外抱团参展,主动争取省外订单,筛选一批全国性、行业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专业性展会列入2023年度市级抱团参展计划,对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按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供需对接。充分发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企业入驻率(按入驻平台企业数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计算)60%以上的情况下,对入驻率达80%以上的县(市)区(不含长乐区)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征集发布工作,助力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协调服务
12.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帮助企业融资纾困。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第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持续提高首贷率,扩大信用贷款覆盖范围,提升稳企纾困政策精准支持成效。支持在榕银行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为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扩大“政银担”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正向激励
14.强化对县(市)区的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各50%的权重)居全市前三名,且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一季度全市工业投资综合增速、技改投资综合增速(同比增长率和增长贡献率各占50%的权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个数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在市里获得省里相应工作经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5配套,按照50%、30%、20%的比例对应奖励给相关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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