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通知》,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等方面,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方面,落实省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有关贴息政策。
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设区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市级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培育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方面,对市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
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转自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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