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社区矫正中心成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能的“主阵地”,是规范执法活动、发挥刑事执行作用的重要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平安建设和司法行政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抓规范、促提升”的工作要求,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社区矫正现代化为主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智慧矫正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仓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至2026年,用三年时间,在巩固提升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工作。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标准参照司法部发布实施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SF/T 0087-2021)》(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以及《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SF/T 0081-2020)《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SF/T 0082-2020)《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SF/T 0057-2019)等技术规范。
2024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完成80%的智能化建设,50%的司法所完成智能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完成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的升级建设,加强业务数据采集,建立业务线上办理,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2025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13个司法所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建立高标准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各司法所运用智能帮教技术,建立物联网融合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工作督察、智能分析等功能,提升教育矫正质效。
2026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在实现场所建设规范统一,功能设施齐全完备的基础上,组织队伍逐步健全,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建设目标。
三、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要从标准建设、智慧应用、信息互联共享方面,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
(一)全面应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升级建设,加强业务数据采集管理,实现调查评估、外出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执行地变更、提请减刑、训诫、警告等业务线上办理,做到实时录入传输和提醒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工作质效。通过人脸识别、声纹识别和电子定位等信息化核查手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化转向智能化、精准化、集约化管理。
(二)高标准建设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应配备面积不小于4.48平方米的显示屏,集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监控、移动监控、电子定位监控、视频点名于一体,实现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视频点名、工作督察、智能分析、预测预警的功能。建设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与上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互联互通,支持社区矫正对象人脸的智能识别,实现管理的可视化、精细化。
(三)采用智能教育帮扶技术。配置VR设备,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育。配置心理辅导系统或设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人格特征测评、职业测评和社会适应性评估,开展远程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建立社区矫正教育资源数据库。可以建设远程教育演播室,开展线上授课,录制课程、集中培训等活动,整合教育资源,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四)加强物联网融合和信息共享。全面使用矫务通、协矫通和在矫通,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移动执法车,安装社区矫正业务系统和车载执法设备,实现移动执法办案。持续更新完善机构人员、业务数据、定位数据、文书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生物特征数据等各类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动态掌控矫情态势,为日常监管教育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持续推进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建设“无感签到”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报告等活动自动签到,数据自动录入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积极协调接入“雪亮工程”“天网工程”,与社区矫正对象位置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实现视频分析预警。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品牌培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公开择优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以及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社区矫正智能化的建设任务。对于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推动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二)强化推进力度。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照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项目化管理推动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建设方案报区司法局审核。要将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同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有机结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够直观体现区域特点、工作品牌及成效。
(三)积极创先争优。对标准化程度高、场所美观大气、硬件设施完备、信息化应用全面深入、执法工作规范、工作效果显著的社区矫正中心,省司法厅将授予“省级示范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培育先进典型,营造锐意进取、奋力赶超的良好氛围,强力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