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水气碳通量生态观测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采购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提供“供应商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务必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报价单应注明拟提供的仪器设备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仪器设备质保、验收时涉及的相关搬运及安装费、燃料动力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
3、报价不得高于50万元,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采购控制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4、请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单送达或寄至我方。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531,张慧梅,电话:15280064982,技术问题请咨询庄工0591-87328010。
附件:拟采购的设备主要参数要求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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