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就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向社会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期限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壹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就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采购方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等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采购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4、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采购方邀请,不定期就涉及采购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5、受采购方委托,代理或者协助处理采购方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
6、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采购方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采购方的安排,必须接受采购方委托和授权,作为采购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7、应采购方要求,参与有关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
8、协助采购方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8万元/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司法局颁发执业许可证。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福州市市区有常设机构。
3.福州市区的常设机构通过上一年年检;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选派的律师人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应具备专职从事行政法律事务10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近五年内(连续五年)行政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经验。
五、报价文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选派的服务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五年内行政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经验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及选派服务律师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声明函;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报价单,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为包干价,应包括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以上文件数量各一份,每页须要盖响应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采购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符合资格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报价最低价者作为中标单位。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30时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327921、18506050398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楼573
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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