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榕委法﹝2022﹞6号)《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榕委法﹝2023﹞6号)《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榕委法﹝2023﹞5号)、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升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的高质量保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2023年,福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0,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第4、省会城市第3,优良天数比例98.1%。福州市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同比提升2.8%,国省考断面优质水比例47.2%,同比提升11.1%;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小流域优良水质比例100%,同比提升1.9%。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85.9%。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100%。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在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异地帮扶执法中,取得当轮次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一是推动学习走深走实。牢牢把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教育工作,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笃学践行精研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大宣传教育。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企业”4次,“送法进社区”4次,“送法进农村”1次;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发布普法信息60条,“以案释法”专栏15期;编印发放《普法手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单行本13000余册,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观念。三是加强法治培训。以新实施法律法规为契机,开设新修订颁布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解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用、常见行政处罚问题分析等专题法治讲座共6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高潮。
(二)加强依法行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完善地方性法规。完成《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提炼固化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创新和实践成果,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细化,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同时,配合市人大完成《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着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源头“防控难”、部门“协同难”、执法“查处难”等问题,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长效化。及时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及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确保《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各项规定落实见效。组织对修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开展立法调研,立足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修订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市人大。二是严格行政决策。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关于统一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备案,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严守政策源头关。配合市政府、市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评估清理及统一平台发布、入库等工作,我局现行有效的1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福州市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部进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三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6起,其中:已审结7件、原告撤诉6件、正在审理3件,支持市政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并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作用,向行政相对人普法,使相对人接受行政处罚,妥善化解了行政纠纷。根据申请,组织召开了4场行政处罚听证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四是严格重大案件审核。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案审会的监督的作用,将行政执法权力合理有效的置于监督范围内,确保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公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水平和工作效率。2023年共组织召开了4次集体审查会议,审查了18个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落实派出机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制度,对派出机构提交的8个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审查。
(三)加大执法监管,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能力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标识一体化应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执法标识的更新和应用。加强执法装备配置,近年来投入资金2890万用于执法装备能力提升、网格化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电力数据辅助执法等项目建设。二是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共发现弄虚作假问题14起。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发挥信息化科技监测手段,借助无人机、在线监控、PID或FID等检测设备发现问题线索,现场监督帮扶企业496家次,发现违法问题企业175家,拟立案处罚85件。三是强化执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严”的总基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49件,处罚金额1304.95万元,其中“四个配套”案件26起(查封扣押11起、移送拘留11起、涉嫌犯罪4起),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四是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建立“每周一调度一提醒”机制,配备配齐执法终端,确保开展线上线下同频办案,截止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录入真实行政处罚案件7件、历史行政处罚案件3件,测试行政处罚案件12件。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持续落实“服务团”机制,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重大项目一本台账,涉及建设项目312个,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专人跟踪、协调解决”的原则,主动上门释政策、送技术、解难题,提供全过程保障,确保审批服务到位。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完成350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40项。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本系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牵头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等跨部门联合抽查,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双随机检查2564家(次),对发现的490个环境管理问题已督促整改。三是推进环境信访办理见行见效。扎实推进信访办理,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12369平台投诉件1853件、12345平台投诉件18424件,各级环境信访转办件183件,所有信访件均按信访程序要求及时办理。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弱项和问题,如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污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一是继续深化提升“1+3”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从执法程序、取证的合法性等角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积极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紧密围绕“八五”普法实施,利用多元化媒体宣传方式,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释法等,努力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氛围。三是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强化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加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化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包容审慎的“四项清单”制度,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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