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及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市级标准指引。要密切跟踪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和调整完善情况,因地制宜发布(修订)对应的市级标准指引。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县区制定相应的标准目录。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务公开过程和结果信息保障和更新。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尤其是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培训,全面提升各乡镇、各部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政务公开目标任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