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施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利益相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公众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服务公开。把各地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内容。各单位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相关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公布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省编办、省效能办、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查结果的公开。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大力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扩大政务参与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政策时,同步考虑和安排解读工作。解读要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发布权威信息,有关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开发。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福建”建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省发改委牵头)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适时修订《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打造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开办准入机制,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完善功能,2018年前建成省级和设区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强化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及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逐步打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加快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政务公开“一张网”。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为重点,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到2018年,全面形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电子证照库为支撑的办事服务体系,90%以上服务资源实现网上预定和交付,全省8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全流程公开可查。持续推动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整合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12345热线平台,对群众诉求事项快速处置、快速回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效能办牵头)
(四)认真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免费赠阅范围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提升政府公报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广网络版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五、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省直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培训。(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级政府机关要畅通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解读阐释,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相关专家学者等接受访谈。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省直部门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4%(含察访核验扣分)。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督查整改机制,改进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牵头)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2018年底前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