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变更公告

日期:2024-04-29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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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63001
各投标人: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的补充通知二发布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本项目招标人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87529791,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中3.2.4中“第5的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1-K)+暂定金额)”,修改为“第5的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1-K)+暂定金额)”。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0.25预备费:本项目工程预备费1564.88万元(其中子项一预备费为539.01万元,子项二预备费为205.60万元,子项三预备费为820.27万元)。(由于本项目不执行模拟清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中的暂定金额按预备费金额填报,仅作为评分使用,本项目无暂定金额。”,修改为“10.25预备费:本项目工程预备费1564.88万元(其中子项一预备费为539.01万元,子项二预备费为205.60万元,子项三预备费为820.27万元)。”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修改为“2.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费)”。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1.2计价依据如下“(6)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预备费-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预备费-勘察设计费)”,修改为“(6)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费)”。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第“2.资产负债率(3分)修改如下。
2.资产负债率(3分)
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3%的,得3分;大于73%的不得分。满分3分。
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第“3.企业纳税评价(2分)修改如下。
3.企业纳税评价(2分)
投标人提供从2015年起至2022年止8个年度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纳税信用A级的,得2分;
投标人提供从2015年起至2022年止5个年度(含)以上8个年度(不含)以下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纳税信用A级的,得1分,5个年度以下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②被评价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关联公司《含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的评价结果不予认可。提供官网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2.2.1分值构成中增加(6)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2.2.4评分标准中增加(6)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3详细评审3.3.1中增加(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F。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3详细评审“3.3.3投标人得分=A+B+C+D+E”,修改为“3.3.3投标人得分=A+B+C+D+E+F”。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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