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福建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福建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无需提交。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投标时免缴。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5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2、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日期:2024-04-24 19: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