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郊野公园配套道路(龙溪村-波兰村)及(仙井岩-樱花茶园)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补遗书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三福郊野公园配套道路(龙溪村-波兰村)及(仙井岩-樱花茶园)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的10.12条款修改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补充说明如下:1、“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时,所有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均须注明“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保函原件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按要求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地点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期未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