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04-12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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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05007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纪要
(一)商务部分
 
1、本项目没有采用联合体投标,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
榕建规〔2022〕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请问:本项目为何不实行联合体投标和不应用信用分综合评价机制?是否有意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
答复: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22〕39号)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59-6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b.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但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请问:
(1)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是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
(2)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不够完善,数据不全,项目负责人姓名没有在“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中体现,
①是否可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
②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能够在项目所在地省住建厅或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上查询到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要求?
(3)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不够完善,数据不全,项目负责人姓名没有在“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中体现,但是在“工程基本信息-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招投标信息详情”、“施工许可详情”中可以体现,且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是否认可?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以住建部或福建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2)①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以住建部或福建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②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3)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3、若我司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栏或竣工验收信息栏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辅佐证明视为满足?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8 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6 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经历可加 8 分。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b. 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但查询到竣工验收 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答复:不可以。具体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按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一)商务部分问题2的第(2)条中第①问的答复执行。
 
4、若我司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栏或竣工验收信息栏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但在施工许可栏中可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8 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6 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经历可加 8 分。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b. 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但查询到竣工验收 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指定平台上查询到竣工验收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答复:不可以。具体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按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一)商务部分问题2的第(3)问的答复执行。
 
5、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5层裙楼及2层地下室上盖两栋7 层塔楼,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满足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6 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理解为“地铁用地内车辆段、停车场或配套综合开发的施工内容有包含建筑物的桩基、地下室及地上完整施工的竣工业绩”满足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应具备地铁使用功能,不包括场段的上盖或配套综合开发工程业绩。
 
6、在满足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 万平方米前提条件下,请问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指挥中心)或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业绩是否认可?
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 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
答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业绩不予认可;若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指挥中心)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红线范围内(提供佐证图纸),该业绩满足指标要求的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425-426页中、下方小注: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 否则,其业绩不计。 3 、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 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但是在全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对应的有竣工备案编号,竣工验收信息对应的有竣工验收编号,请问这两种编号都可以?
答复:均可以。
 
8、投标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招文P59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经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类,一般要求承包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故建议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59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条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a、b两项,请问以哪一项为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建设规模里面明确两栋塔楼为7层,而图纸上两栋塔楼为12层,请问以那个为准,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裙楼为5层,塔楼为12层,总共12层。
 
11、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分包:注:分包情况表与分包人的相关资料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请问格式中的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中是否全部画斜杠?
答复:可以。
 
12、本工程招标文件P64页提出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除P31页明确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外,有没有其他格式要求:如标题、字体、字号、图标颜色等,请明确?
答复:投标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标题、字体、字号、图标颜色无其他格式要求。
 
13、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标封面,是否将商务标封面中的“商务文件”(下图红框处)改成“技术文件”即可作为技术标封面?
答复:不可以。
 
14、投标文件封面标段是否写“/”?如截图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标段名称详见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编列内容。
 
15、招标文件58页确定下浮系数F值②若招标控制价 P×90<投标报价平均值 P1<招标控制价 P×95%,P×90是否应修改为P×90%?
答复:“P×90”修正为“P×90%”。
 
(二)报价部分:
 
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含税?
答复:均已含税。
 
2、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68.65元/m3,单价过低是否有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主要材料不得低于主材控制价的85% ?清单中是否有标注?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其中招标文件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第三项第(6)(7)(8)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4、请问备品备件是否按照控制价金额计取?中标后再提供详细的清单表格。
答复:备品备件报价按设备总价(不含税)的 3%的比例计取后,加上相应的增值税。
 
5、本项目及结算款是否全是现金支付?请回答是或者否;若非全现金支付,则现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答复:银行转账支付。
 
6、本项目EXCEL版本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是用于材料调差?还是用于“招标文件第三节投标报价第三项第(8)条”作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
答复:均不是,调差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调差相关条款执行。
 
7、本工程评审材料按单位工程独立设置还是按整个工程设置?主要材料设备项是按控制价XML文件导入的项还是按控制价EXCEL“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工程是否有设置“招标文件376页第三节投标报价第三项第(6)(7)条”描述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及措施项?控制价XML清单未见标记。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其中招标文件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第三项第(6)(7)(8)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技术部分:
 
1、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地勘报告?
答复:地质情况详见围护结构图纸。
 
2、为方便技术文件编写,提升标书质量,建议提供本次招标CAD版的图纸。
答复:本次招标已提供PDF版图纸,请自行查阅。
 
3、此项目是否有指定弃土场,距离项目所在地多少公里?
答复:本项目土方外运运距按45km包干,弃土场投标人可自行调查主管部门认可的场所。施工过程中土方外运工作应按榕财建〔2015〕2号、榕财建〔2018〕438号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34.2.5“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其转让、分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资格,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修正为“ 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其转让、分包无效,招标人同时将上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34.2.1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主动协助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件核查、网络查询及实地考察等。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将接受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等),并承担全部责任”修正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主动协助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件核查、网络查询及实地考察等。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将上述弄虚作假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须在项目所在地下述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修正为“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须在项目所在地下述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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