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文化旅游康养中心(主体)(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4-04-12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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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文化旅游康养中心(主体)(监理)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福清市文化旅游康养中心(主体)(监理)(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064003),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根据《建设部令第158》工程类别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26271.85㎡属一般公共建筑二级而招标文件同类同等业绩设置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违反规定,要求更改。
答:本项目3#楼结构最大单跨长39.2米,属于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2、本项目层数多少?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地下1层,3#楼4层,5#楼11层。
3#楼:H1(消防高度)=13.70m,H2(规划高度)=14.60m,H3(建筑最高点)=17.65m,
5#楼:H1(消防高度)=48.35m,H2(规划高度)=49.65m,H3(建筑最高点)=53.05m。
3、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太多了。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配备4人即可。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人数要求更改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同计量师1人。
4、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那么请确认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0元”还是“20000元”?
答:请填写“20000元”。
5、招标文件第16页项号48的7“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项号48的9、第84页9.2.2(2)“…如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70页2.1.1的a、第72页2.1.2(47)、(48)、(52)、第75页5.3(3)、第79页第九条、第83页9.2.2(1)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5页5.3(3)“...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75页6.2.2、6.2.3、6.2.5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81页第十七条“(3)...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不合理。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中二、(三)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议:按省厅文件修改为“...平行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83页第二十二条“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建议修改为“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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