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政府在财政部核定额度内发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精神,现将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以及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下达福州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50.50亿元,其中市本级432.17亿元。与2016年债务限额相比,2017年全市新增债务限额121.76亿元,其中市本级50.95亿元。
二、市本级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121.76亿元,其中市本级50.95亿元。按照有关规定,除省里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新增债券资金要优先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中省里明确的项目有土地收储专项10亿元、福州新区建设3亿元、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
根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5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5.95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拟分配如下:
(一)一般债券35.95亿元分配方案
1.省里已明确的项目资金6亿元,拟安排5亿元用于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建设、安排1亿元用于滨海大通道(福清段)建设。
2.除省里明确项目外,剩余29.95亿元拟安排15亿元用于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安排6亿元用于洪山桥至洪塘大桥道路及洪塘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安排3亿元用于福马路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安排3亿元用于道庆洲过江通道工程建设、安排2亿元用于治堵工程(路网改造)建设、安排0.95亿元用于进出城关键节点改造工程。
(二)专项债券15亿元分配方案
拟安排10亿元(土地储备专项)用于三叉街旧改项目、安排5亿元用于棚户区土地收储。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2017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242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券35.95亿元,财力调整为277.9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35.95亿元,其中20.95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5亿元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277.95亿元。
(二)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11.27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1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15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326.27亿元。
特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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