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重视发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规划建设相应的专题专栏,并牵头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按季度督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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