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工 作 要 求 |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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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预期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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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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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省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
2.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
省财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在“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相关信息,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3.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
省统计局 |
省政府新闻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按月度、季度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推送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包括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
4.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省审计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在“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辟审计结果公开专栏,重点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做好解读。 |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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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 |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物价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
6.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中国福建”门户网站“价格和收费”专栏,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
7.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
省经信委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8.公开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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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主动公开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
9.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 |
省人社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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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省发改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11.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省发改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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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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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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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
省审改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
14.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
省审改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
15.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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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1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省审改办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17.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省发改委 省审改办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年内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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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 |
省国资委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19.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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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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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
省农业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办好“福建农业信息服务网”,每周发布省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
21.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 |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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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
要做到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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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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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 |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24.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
省财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
2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省财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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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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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
省科技厅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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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 |
省经信委 |
省发改委、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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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
省商务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
29.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30.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物价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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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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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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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 |
省农业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
3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省民政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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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 |
省环保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34.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省河长办 |
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卫计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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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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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
省教育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继续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
36.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 |
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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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省卫计委 |
省医保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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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
39.探索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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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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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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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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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41.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 |
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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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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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
省住建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
4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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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
省住建厅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
45.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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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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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 |
省安监局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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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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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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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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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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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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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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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017年底前完成省直部门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前期工作。 |
50.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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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确定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
51.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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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52.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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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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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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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
54.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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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
5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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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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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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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2018年前建成省级和设区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 |
57.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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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
58.积极推进政府公报上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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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认真办好政府公报,公报内容同步上网更新发布,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
59.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
省档案局 省文化厅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 |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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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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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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